根据国规环评[2017]4号文件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的有关条例,“国家能源集团新建区恒湖垦殖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0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,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,现该《办法》要求,向全社会公示《国家能源集团新建区恒湖垦殖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》及《国家能源集团新建区恒湖垦殖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(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)。公示期内,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。
国家能源集团新建区恒湖垦殖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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